#军事公开课# #上大学以后才知道的事#首先,来普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破坏军婚罪然后,这个法是为了保护军人利益而设立的。破坏军婚罪应该是我国独一份的罪名。这
首先,来普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破坏军婚罪然后,这个法是为了保护军人利益而设立的。破坏军婚罪应该是我国独一份的罪名。这个罪针对普通公民的罪名。因为我国没有美国那样的联合军法典(UCMJ),我国军人婚姻的具体规定主要分散在《婚姻法》针对条款和《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部法律文件中。俗称军婚法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对军婚保护是有历史传统的,在1934年4月8日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红军战士之妻离婚,须得其夫同意。”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民法法律军婚作为一种特殊婚姻,需得满足特定条件,首当其冲就是政审。此外还有一些指导原则,对婚姻双方都有限制。而军婚的审批权在军内政治机关手里,并非地方管辖。平心而论,军人一年到头不着家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因为工作涉密,缺乏通信条件,导致情感出问题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男人女人都是人,都有心理生理需求,事实上的守活寡对于任何人来说光靠讲觉悟靠牺牲奉献那都不现实。为了真正和谐稳定,军人必须保护,所以惩戒必须得有,但是人文关怀也得有,否则都不可持续。话说回来,我们的部队有一点好,裤裆还是管的住的。比起美国人,那是真可以说个个君子。既然说到美国人,那就看看美国人啥样。知名案例,前四星上将彼得雷乌斯,虽然事发时早已退役首先美国人肯定没有破坏军婚罪。联邦法律中对通奸立罪的,主要是联合军法典UCMJ第134条“同居条款”。然后UCMJ的管辖对象是军人,也就是说美国的军事法庭不处罚平民配偶,只能惩罚出轨军人。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美军这个UCMJ对于出轨与否的裁决很有大的操作空间(第三条尾巴条款),护短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美军管不住雕是出了名的,无论是在欧洲驻军,日韩驻军,还是在战区,总会有各种美军到处播撒“爱的种子”的故事。一战如此,二战如此,战后依然如此。然后凭着美军的治外法权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地鸡毛。不过说到军人出轨最出名的案例就是彼得雷乌斯(虽然他事发时已经退役不再归军法管辖)。注意模糊的第三条尾巴条款,所以美国人包庇军人出轨也是有理论依据的那么联邦不处理,美国人就可以肆意破坏军婚了?非也。美国很多州至今依然保留通奸罪,任何人与已经结婚的人发生性行为都有可能判通奸成立(不过明尼苏达州女女之间不成立通奸)。通奸是刑事犯罪,至少要被处于罚款(数额不大10块到500不等),有的州还要坐两三年牢。只有少数比如加州,才是通奸无罪放心约炮。其实美国人对军人出轨问题很上心,美国媒体对于军婚问题最多的报道就是彼得雷乌斯出轨案。甚至因为这个出轨案还牵扯出专门讨论过要不要给海外部署的军人安排性福利包和开放婚姻(真不愧是灯塔……)。对于军属——军嫂军夫的出轨问题,并不是很热门。网上倒是真有几个军嫂问律师自己出轨会不会犯法。但更多人关心的是离婚率和军人福利——美军的离婚率一直在上升,而结婚率一直在下降。2017年,美军的已婚比例已经下降到了五成。同时平均离婚率在3%左右,其中女性四等人离婚率最高,高达7%。据说是因为海军陆战队的家庭福利照顾对于女性最不友好。另外一份研究提到美军中的离婚,大概有一半是因为其中一方出轨。最后,当兵很容易出现的情况就是新兵没几天就分手,老兵毫无征兆的收到离婚信。查资料时候我还见过几个头顶大草原的男军人在一个论坛的帖子底下互相舔伤口取暖……美国人最神奇的是,他们因为常年世界警察,海外部署期间被离婚的事件很多。然后因为多到过于搅乱人心,还衍生出一种离奇的DearJohn录影带故事(集中在海湾时期)。因为属于404内容所以自己看看就好 。(都是什么多人运动自拍摊牌离婚啊,拿小三的体液做糕点劳军然后摊牌啊之类的小电影剧情……其实无论是哪个国家,军婚都是一种对家庭生活破坏性很大,极要求牺牲精神和互相体谅的婚姻——长期的远距离,不能说的工作,毫无征兆的调动,都给夫妻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和挑战。所以军婚不能光看表面的光鲜,每个人都应当了解这背后的困难与牺牲。w